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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0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以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45号

发行人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45号),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1日,你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参与深圳市宝安中心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A002-0043)竞拍。12月8日,你公司以人民币11.94亿元拍得该宗土地,成交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58%。你公司在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前参与本次土地竞拍,也未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12月10日,你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本次土地竞拍的相关信息,12月28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

2.1条、第7.3条、第9.2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3.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定于2016年3月30日下午3:00在本所962会议室约见你公司董事长周国辉、董事会秘书梁欣,请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7号

发行人于2017年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7号),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15年5月,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项目为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度供应链公司”),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你公司以自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4,379.93万元,2015年12月,深度供应链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采购上述固定资产。你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履行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6月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但在其中一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未及时将相关理财收益归入募集资金账户存管。

2016年7月28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同业拆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同业

拆借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由于该笔担保为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以后提供的担保,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你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前,在2016年7月28日已与相关方签订了总额为1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年8月15日,相关议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9.1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7条和第

8.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3)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00号

发行人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00号),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漏选多个公告类别。2018年6月16日,你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漏选公告类别且未录入相关业务参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多次出现错漏,经我部督促后才予以补充完善。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证监局警示函

发行人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警示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情况

2015年1月至10月,你公司新增借款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254.47亿元,新增借款金额余额累计约为30.38亿元,均超过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你公司对此未及时披露,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2014年首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债券披露事项的标准不熟悉,公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已辅导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学习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等法规和文件中关于发行债券后相关重大事项的披露标准。公司并于2016年1月4日对新增借款情况进行了补充公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68)。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部分事项决策程序倒置

2014年8月12日、8月28日,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设立广西科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科桂”)的议案,但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已经向广西科桂支付3,000万元。2015年1月9日、1月27日,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设立北京怡通永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怡通永盛”)的议案,但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5日已分两笔向北京怡通永盛支付5,250万元。上述情况不符合你公司《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关于投资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设子公司众多,在子公司管理及内部重大信息报告方面出现了疏漏,针对该等情况,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1)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议制度》的规定,公司落实各业务集群

投资决策的具体流程,完善了对外投资事项在OA系统中的审批流程,增加了证券部的审批节点,所有的对外投资事项均需提交证券部,由证券部来把控是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待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对外投资事项后,证券部即通过此审批节点。

2)为避免对外投资程序违规的情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资金部在进行款项对外支付时,除正常的业务款项支付以及与业务开展有关的正常费用支付外,其他性质的大额支出,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核实款项所涉交易的性质、预计累计总金额等信息,判断该等资金支付有关的交易事项是否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情况

检查发现,你公司对同一客户的同类业务在不同年度采取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如对客户福建谊辉集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类交易事项,2014年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2015年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关于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的相关规定。

此外,检查还发现2014年6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使用有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取得的出口退税款1,257万元进行追缴,你公司将上述缴税款直接冲减了2014年收入,相关核算不准确,不符合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A)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进行了公告,“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基于会计信息可比性原则考虑,增强公司财务信息与同行业数据的可比性。同时为了加强公司对代管存货及应收的管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公司认为,将广度供应链业务中需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按深度核算方式全额确认收入,更符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更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公司决定变更广度供应链服务中需全额

开具增值税发票业务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董事会正式批准该会计政

策变更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无影响”。因此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公司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统一、规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不会再出现对同类业务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B)对于公司存在将被追缴的出口退税款直接冲减了2014年的收入的情况,公司进行了深刻的整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账务处理不应该直接冲减收入,此项目虽属于非罚款类的特殊事项,但还是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处理。由于此差错更正不影响报告期2014年及2015年的应税收入和年度损益,且涉及金额占收入的比例也较小,因此不再调整财务报表。另,公司将根据这次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关的整改措施,包括加强财务人员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税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预定于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聘请财务领域的外部专家进行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法律法规的培训。在财务中心内部建立财务法规资料库,并设置专门的资料中心以供财务人员学习和交流。对财务人员的招聘进一步地严格把关,提高财务人员的招聘门槛,使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财务人才为公司所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4)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存在以个人名义存管公司资产的情形

检查发现,你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了66张银行借记卡,用于深度380分销服务平台业务的下属商贸公司资金存取,存在资金管理的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A)已对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借记卡进行清理,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66张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借记卡已经全部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将对资金进行严格管控,避免存在资金管理的风险隐患。

(B)针对客户回款的后期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全国深度380分销服务平台取消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借记卡账户,要求各分子公司所有客户回款都转入对公账户或

现金回款及时存入对公账户。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针对违反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将进行严厉惩处,具体惩处措施如下:

(a)初次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但未造成后果的,除批评教育外,扣发一个月绩效奖金;(b)连续12个月内再次违规,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发2个月绩效奖金;情节较重的,除通报批评外,扣发3个月绩效奖金;(c)连续12个月内连续三次违规的,予以开除;(d)由于以上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开除,并按照公司经济损失总额的30%予以赔偿;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2)部分财务制度未有效执行

2014年,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3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805万元,但财务部门没有书面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没有按照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你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制度》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对于公司2014年存在计提坏账准备1,3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805万元未进行书面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没有按照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公司进行了积极的整改,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于2014年的坏账准备和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同时完善相应的审批手续。另,对于涉及到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加强公司目前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其中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2日进行了公告,“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考虑,同时为了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及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运用个别方式评估减值损失。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正式批准该会计估计变更之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公司也针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待董事会正式批准后进行执行。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将长期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五年内无其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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