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亚通证券代码:002183公告编号:2019-229债券代码:
112228债券简称:
怡亚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本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怡亚债”或者“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30日(因2019年9月29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摘牌,并支付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7日,凡在2019年9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9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兑付兑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怡亚债(112228)。
3、发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4怡亚债”票面利率为7%,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0%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14怡亚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2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4怡亚债”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6,582,933张,回售金额为704,373,831.00元(含回售部分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的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4,917,067张。
7、起息日:2014年9月29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2017年9月29日一起支付。
9、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14怡亚债”于2014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发行价格:100元/张。
15、年付息次数:1次。
16、每张派息额:7.50元(含税)。
17、本次付息期票面利率:7.50%。
18、本次付息期间:2018年9月29日—2019年9月28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4怡亚债”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50个基点,即“14怡亚债”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0%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1手“14怡亚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75.00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7日
3、除息日:2019年9月30日
4、兑付兑息日:2019年9月30日
5、债券摘牌日:2019年9月3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怡亚债”持有人。2019年9月27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9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14怡亚债”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14怡亚债”本次兑付
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咨询机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法定代表人:周国辉联系人:夏镔、常晓艳联系电话:0755-88393181传真:0755-88393322-3172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39层联系人:宋平、吕行远
联系电话:0755-83516283传真:0755-83516266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邮政编码:518031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