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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增加连锁经营网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激励补充规定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参照《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国资考核〔2018〕102号)、《广州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穗文资通〔2020〕2号)、《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穗文资通〔2020〕3号),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激励补充规定》,有利于规范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及激励约束,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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