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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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