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处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2.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报经营”)、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报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首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广报经营所拥有的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612号合生紫龙府B栋1903、2306房;先锋报业所拥有的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59号院4号楼501的房产。同意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在规定的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可以采取降低转让底价的方式再次挂牌,新的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的90%。本次处置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