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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经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及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五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第八条 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第九条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条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第十一条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第十二条 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

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第十五条 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第十六条 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第十七条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主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计提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二)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市场情况异常变化等原因造成金融资产价值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的,公司对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应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该金融资

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三)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1. 应收账款

采用简易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或是单项金额不重大但风险较高的应收账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单项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 10%以上。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 其他应收款

采用一般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程度,将其坏账准备划分为三个阶段中的一个,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式。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

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并且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划分为阶段三。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或是单项金额不重大但风险较高的其他应收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单项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 10%以上。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押金、保证金、关联方往来款等回收风险较低的其他应收款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在扣减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款项及押金、保证金、关联方往来款等回收风险较低的款项后,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3. 对于除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外本制度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及计量按以下方法处理。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

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四) 如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会计政策中的相关标准,则按照调整生效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五) 除应收款项外,本条涉及的金融资产减值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二十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因存货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以及由于市场价格或供需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 公司对会计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库存商品、在制品按照单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包装物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 本条涉及的存货减值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对相应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 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

2. 被投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亏损。

3. 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理、整顿,不能持续经营。

4. 其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恢复的情况。

(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没有明确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长期债权等。

(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确定。

(四) 其他长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六) 本条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被投资企业为公司控股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企业管理部,被投资企业为公司参股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单项减值测试,按单项计提。

(三) 难以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固定资产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四)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五) 本条涉及的固定资产减值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

(三) 难以对某项在建工程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在建工程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四)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五) 本条涉及的在建工程减值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

(三) 无形资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以无形资产和所关联资产合并作为资产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

(四)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五) 本条涉及的无形资产减值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结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 每年年度终了先对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 本条涉及的商誉减值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六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

(一) 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部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子公司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就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提交报告。报告应说明该项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减值原因、相关数据资料和确凿证据(如有必要需提供独立第三方的鉴证报告、评估报告)等。

(二) 减值资产所属公司的财务等相关部门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 减值资产所属公司的领导班子会议对报告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若该公司未设立领导班子会议的,由其上级单位(控股股东或管理单位,下同)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四) 减值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风控部等相关部门对报告事项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 报告事项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审批权限核准后,资产所属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核准当日将事项向公司证券部、财务部报备;根据会议纪要、批复意见及相关证据,经资产所属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六)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仅单独计提的情形须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处理。

第二十七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

(一)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由资产所属公司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批准;若该公司未设立领导班子会议的,由其上级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批准,以此类推。

(二)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高于100万元(含本数)的,还须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至少于每年第四季度,由资产减值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协助,会同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就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审批工作。

第五章 资产核销程序

第二十九条 资产核销的处理程序

(一) 对于确需核销的资产,公司本部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子公司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就资产核销事项提交报告,申请核销资产的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包括列表说明核销资产的名称与类别、账面价值、资产可回收金额及其计算过程(如有);

2. 形成过程及核销原因;

3. 追索与清理情况;

4. 改进措施;

5. 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6. 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有关联方偿付能力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7. 核销审批决策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二) 核销资产所属公司的财务等相关部门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 核销资产所属公司对申请核销资产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事前不宜公开的事项,事后应当及时公开。

(四) 核销资产所属公司的董事会对报告事项进行审议;未设立董事会的由领导班子会议对报告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若两者皆未设立的,由其上级单位的董事会审议。

(五) 核销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风险控制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报告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六) 报告事项按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审批权限核准后,资产所属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核准当日将事项向公司证券部、财务部报备;根据会议纪要、批复意见及相关证据,经资产所属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七) 公司应收款项核销的具体管理按照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核销审批权限

(一) 公司及分子公司单项或者连续12个月内资产核销金额累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二) 资产核销未超过本条第(一)点标准但是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 公司及分子公司单项资产核销金额未超过本条第(一)点标准但是超过500万元的;

2. 公司及分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核销金额未超过本条第(一)点但是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的资产核销。

(三)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资产核销按以下权限审批后实施:

1. 单项资产核销金额低于10万元的,由资产所属公司的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由其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批准;若两者皆未设立的,由其上级单位的董事会审议批准,以此类推。

2. 单项核销金额高于10万元(含本数)但低于100万元的,还须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3. 单项核销金额高于100万元(含本数)的,还须提交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四)除上述权限外,若公司及分子公司单项资产的核销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核销金额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还应当报公司上级企业核准确认。

第三十一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损失,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和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

第三十二条 资产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规定,在年度财务决算中形成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随年度财务决算一并向国资授权监管部门报备,并在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中单独披露。

第六章 资产减值及核销的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五条 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至少包括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的审批程序等;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至少包括对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 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列表至少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

(四) 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如有);

(五) 监管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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