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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2019年度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能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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