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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俊 陈玉罡 杨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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