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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现有股东持有的奔图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机构、律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对《重组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

3、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纳思达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2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的公告》(2020-067)等相关公告。

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2020-104、2020-121、2020-133、2021-005、2021-007),说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1年2月8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8日开市起停牌,将于2021年2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纳思达,证券代码:002180)于2021年2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3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机构、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完善并发表意见,并于2021年3月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机构、律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对《重组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鉴于《重组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问题回复工作需要进一步核查确认并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迟回复<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机构、律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对《重组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过程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收购标的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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