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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数量进行调整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均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0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以27.73元/股的行权价格向765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4,853.3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曾阳云 李东飞 宋丰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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