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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次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代码:2022-002号),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88,000股(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代码:2022-034号)。

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郭泽义先生、韩丰先生、郭建忠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减持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郭泽义董事长集中竞价交易————00.0000%
韩丰董事集中竞价交易2022/02/1091.0010,0000.0009%
郭建忠副总经理集中竞价交易————00.0000%
合 计10,0000.0009%

注:韩丰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减持比例为减持数量占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1,135,521,069股的比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郭泽义合计持有股份554,0960.0488%775,7340.0488%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38,5250.0122%193,9350.0122%
有限售条件股份415,5710.0366%581,7990.0366%
韩丰合计持有股份95,0000.0084%119,0000.007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3,7500.0021%19,2500.0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71,2500.0063%99,7500.0063%
郭建忠合计持有股份78,1430.0069%109,4000.006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9,5360.0017%27,3500.0017%
有限售条件股份58,6070.0052%82,0500.0052%

注: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35,576,016股于2022年1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99,945,053股变更为1,135,521,069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总股本1,135,521,069股计算。

2、因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回购注销完成限制性股票74,669股,公司总股本由1,135,521,069股变更为1,135,446,400股;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135,446,400股变更为1,589,624,960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总股本1,589,624,960股计算。

3、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增加系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

4、以上数据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披露了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泽义先生、郭建忠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韩丰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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