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542 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对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48号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收悉,现就相关事项进一步问询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946.34万元,同比下降50.94%,其中经营租赁收入4,288.12万元,占比
47.93%,ATM技术、金融服务收入2,457.97万元,占比27.47%,其他业务收入1,569.49万元,占比17.54%,融资租赁收入277.33万元,占比3.11%,ATM合作运营收入195.58万元,占比2.19%,ATM产品销售收入157.86万元,占比1.76%;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0。你公司在《回复》称,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中,各项营业收入均与主营业务相关联,未发现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等情况。
请你公司:
(1)说明开展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获得业务的方式、获得日期、所获得的业务资质(如有),开展业务的目的及对你公司人员、场地的占用情况,与你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关系,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出租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未予以扣除的原因及合规性;
(2)说明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结合各项业务收入占比的变化趋势,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情形及原因;
(3)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及与你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关系,相关业务收入未予以扣除的原因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2021年末余额为4.89亿元,系自2015年起由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报告期末累计折旧和摊销6,667.82万元,未计提减值。
请你公司说明投资性房地产涉及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历年的转入/转出时间、涉及金额、转入/转出原因、主要用途等,转入/转出的相关会计处理,并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投资性房地产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