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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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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9),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计划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于15,223,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窗口期内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公司收到了杨文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函告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比例已达0.9954%,杨文江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577,120股,其中通过信用账户减持的股份6,706,605股,此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杨文江集中竞价交易2021.01.05-2021.01.115.707,577,1200.9954
合计----7,577,1200.9954

杨文江先生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615,7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其中,累计存放于华安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为111,572,821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08%,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存放于华安证券普通账户的公司股份为10,852,884股,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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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9%,占公司总股本的1.43%;累计已质押的公司股份为15,1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二、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号***房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月05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
股票简称御银股份股票代码00217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757.710.9954
合 计757.710.995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4,519.2819.0713,761.5718.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519.2819.0713,761.5718.0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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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杨文江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的其他部分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2、杨文江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杨文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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