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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我们未发现拟聘任高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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