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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22年5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胡春晖先生、卢顺民先生、朱文希女士、李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提名胡春晖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5.02 提名卢顺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5.03 提名朱文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5.04 提名李文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陈伟华先生、朱玉华先生、王芸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提名陈伟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6.02 提名朱玉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6.03 提名王芸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定于2022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春晖先生,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宜春市锂电局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人);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担任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锂电产业服务中心主任;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锂矿资源管理科科长;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宜春市工信局锂电新能源与新兴产业推进科科长;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因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00万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91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春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卢顺民先生,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2月起兼任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顺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2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15%。卢顺民先生直接持有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0.05%股权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57.43%股权、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2%股权。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卢顺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朱文希女士,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澳大利亚悉尼麦考瑞商学院经济学本科学历,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金融学研究生学历,曾在澳洲Tawana公司、悉尼168投资公司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习,目前在UBSS大学经济MBA在读。朱文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军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文希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李文君先生,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融资部副部长(主持融资部工作);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融资部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

李文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文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陈伟华先生,1954年出生,电机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顾问,卧龙电驱、迪贝电气、中电电机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中小型电机及系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主任、全国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节能服务产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能效检测战略联盟副理事长。陈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伟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朱玉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1985年7月中南大学本科毕业,1988年3月中南大学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三十年多来一直在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从事有色金属标准化、质量、技术咨询工作。2003年12月被评为国资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2年享受国务院所授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锂业分会副会长、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5项。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编出版书籍3本。主持起草重要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十余项。

朱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玉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王芸女士,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为华东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2016年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芸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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