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东网: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公告中披露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仲裁委”)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书》((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宁波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投泰康合伙企业份额收购价款、差额补足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款项,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2020年12月1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2执508号)等法律文件,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年12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称公司诉与国投泰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起诉书宁波中院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宁波中院决定立案审理,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一、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基于相关协调基础,撤回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申请,并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宁波中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民特196号),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要求撤销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仲裁裁决书的申请。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民特196号)。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