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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网:关于收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函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

理人函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说明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给公司的告知函和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案号:(2020)桂0305民初3842号),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告知函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同意,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代表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深圳市普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三人,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向管理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了前述案件。

因贵公司可能与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特将以上事实告知贵司。

顺颂商祺!

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二、其他事项

1、对公司影响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1),涉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现破产管理人代表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普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责,相关事实的查实有利于化解诉讼矛盾,维护公司及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保持与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沟通,并将根据后续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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