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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络”)2019年3月1日、3月4日、3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签署〈股票转让之框架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公司控股股东彭朋先生、第二大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第三大股东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富海”)分别与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柏文化”)签订了《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彭朋先生正筹划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44,00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予东柏文化及/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5.84%,博创金甬和南通富海正筹划将其各自持有的东方网络50,592,469股股票全部转让予东柏文化及/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6.71%,

博创金甬和彭朋先生分别于2018年12 月25日、2019年1月16日与东柏文化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书》,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书>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东柏文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94,592,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彭朋先生可以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比例降至6.39%,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173,383股。但鉴于彭朋先生与东柏文化的一致行动安排,东柏文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142,765,85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彭朋先生变更为东柏文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彭朋先生变更为东柏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宋小忠先生。彭朋先生、博创金甬和东柏文化因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南通富海与东柏文化签订的《表决权委托书》,上述相关各方也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续跟进并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自2018年以来,公司文化传媒板块因大环境影响业务收缩收入大幅下滑,加之公司商誉减值和资金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亏损。除上述情况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发现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目前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进行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由彭朋先生、博创金甬、南通富海与受让方东柏文化或

其指定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公司股东彭朋先生于2018年12月25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深交所公开谴责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进行本次《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约定的股票转让事项。公司会在自律监管措施实施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该项目。

此外,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涉及承诺事项的需承诺履行完成后方能转让,涉及质押的需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后方能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17)和《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

201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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