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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网络股票代码:002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6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61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东方网络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东方网络50,592,469股股份,受让方为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其所持东方网络50,592,469股股份表决权委托予东柏文化(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培源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61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9日
认缴出资2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47080A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61
经营期限2013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博创金甬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出资比例
1景莉有限合伙人15,000万元75.00%
2周杨有限合伙人4,900万元24.50%
3孙培源普通合伙人100万元0.50%
合计20,000万元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姓名 (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和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 地是否在其他 公司兼职
孙培源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北京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人义 务 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网络50,592,469股股票,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6.71%,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50,592,469股东方网络股票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东柏文化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行使,并拟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股份全部转让给东柏文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柏文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全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592,4696.7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018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柏文化签订了《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筹划将持有的东方网络50,592,469股股票(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6.71%)转让予东柏文化及/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

2018年12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柏文化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书》,同意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网络50,592,469股股票(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6.71%)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东柏文化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柏文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东方网络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本公司同意自东方网络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东方网络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

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股份上市之日为2016年4月14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0,592,4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1%,累计质押48,122,400股,除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9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73-5820465

3、联系人:彭敏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桂林市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股票代码002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宁波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0,592,469股 持股比例:6.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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