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
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06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 2018 年 5 月 22 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
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需要准备的资料较多、工作
量较大,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争取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
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