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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拟筹划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风险:1)截至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具有约束性的正式协议,后续能否签署正式协议
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
收购方内部或外部必要的审批程序未能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3)最终协商确
定的股权转让方案和意向协议不一致的风险,4)因其他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最
终无法履行的风险,5)如后续达成股权转让,公司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潜在
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以上投资风险。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络”或“目标公
司”)2018年5月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通知,实际控制人彭朋先生正在讨论、筹
划其所持有股权部分转让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及本公司控制权变动,鉴于该事项
正在筹划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
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7日开市时停牌。
    实际控制人彭朋先生与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
澄湖文旅”)经过洽谈,于2018年5月7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彭朋先生持
有东方网络股份12.2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有意向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收购比例不低于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意
向协议书内容请参阅附件。
    停牌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彭朋先生与阳澄湖文旅就股权转让事宜在公司进
行了洽谈,双方就此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同时阳澄湖文旅聘请了三方中介机
构至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获取相关资料以推动本次交易。
    公司在2018年5月7日发布《停牌公告》,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目前双方还未能就转让股份比例、转让时间、转让价格等交易内容形成正式协议,
双方将就达成本次事项积极努力推进。待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一致,履行完毕相
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拟筹划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风险: 1)截至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具有约束性的正式协议,后续能否签署正式协议
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
收购方内部或外部必要的审批程序未能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3)最终协商确
定的股权转让方案和意向协议不一致的风险,4)因其他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最
终无法履行的风险,5)如后续达成股权转让,公司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潜在
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以上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
                     彭朋
                     关于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之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8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收购方): 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 址:   昆山市玉山镇人民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 :   薛仁民
乙方(转让方): 彭朋
证 件 号 码:   450303**********58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
      限责任公司,现有意收购乙方持有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份,收购比例不低于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
(2) 乙方为中国籍自然人,现持有目标公司 12.23%股份,为目标公司第一大
      股东,现有意向甲方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出售比例不低于目标公
      司总股本的 5%。
(3)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
      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各方达成本股权收购意向书。
(4) 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除本协议之第五
      条保密条款和第六条排他条款外,对各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
      力。
    第一条   收购标的股权
    1.1 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第二条   收购方式
    2.1 甲方和乙方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
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各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进行约定。
    第三条   尽职调查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甲方将安排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资产、
负债、或有债务、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
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 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
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
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
论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甲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本协议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且
未发现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各方友好
协商得以解决)后,各方应磋商、洽谈《股权转让协议》。待各方履行完毕相应
的内部决策程序,可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第五条 保密
    5.1 本协议之签署、协议内容和各方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从其他各方所获
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信息,除非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次交
易是否完成,亦无论本协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
各方均应承担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唯因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披露义务
与责任以及因筹划实施本次股权转让而向有关中介机构所作的披露除外。
    第六条 排他协商
    6.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
间接与本协议相关方以外的其他方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
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第七条 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如下日期终止(以最早为准):
    (1)本协议被《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取代;
    (2)任意一方由于其内部决策程序不通过而无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订立、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之间因本协
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
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一式二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彭朋关于东方时代网
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之签章页)
   甲       方:     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       方:     彭朋
   本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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