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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制定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条 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战略、愿景、盈利能力、股东回
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制定的原则
    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
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且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第三条 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
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 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如下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进行详细论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第四条 规划的监督与执行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
和形成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应当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应当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对于年度报告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
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
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第五条 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调整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
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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