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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停复牌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
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
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网络,证券代码:002175)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6)、《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9)。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
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收购标的为医疗健康行业公司,并可能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该重大事项仍在筹划的过程中,具体的收购方案仍在与相关各方进行
积极的沟通和磋商,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
重组事项,并及时根据筹划进展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复牌后续安排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已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及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仍在就该收购事项进行现场尽调及商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
促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
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
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
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指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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