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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关于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政府签订东方影视文化小镇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政府签订东方影视文化小镇项
                          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
广东省惠州市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政府(以下简称“平潭镇政府”)签订了《东
方影视文化小镇项目投资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
就公司在平潭镇政府辖区投资建设“东方影视文化小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
“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在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
    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区委区政府授权,由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人民
政府签署该协议。
三、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以下甲方为平潭镇政府,乙方为公司):
    1、项目内容:由乙方结合策划开发贵阳市东方科幻谷项目的成功经验,将
本项目建设成为华南地区集影视制作、特色旅游及配套产业为一体的文旅城,建
设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项目产业中的影视学院可在甲方的行政区域内另行选址建设,用地面积及实施方
案双方另行约定。
    2、项目规模:项目用地规模约 1700 亩,产业用地与配套用地比例原则上按
照约 7:3 配比,具体以法定规划为准。
    3、项目总投资:计划总投资约 150 亿元人民币。
    4、项目经营主体:乙方在惠阳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经营本项目。
    5、资金来源:乙方自有及自筹资金。
    6、地块出让条款:
    甲方将积极完成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合法程序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以及取
得相关商业用地指标、项目地块规划用途能用于建设创意产业园设施已获得符合
法律规定的审批等)。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文化旅
游产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76)。本次投资事项是上述合
作框架协议签署后的具体进展。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与平潭镇政府政府合
作,依托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政策优势,共同致力于该片区的综合开发。本次
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代表着公司文化旅游业务新增一个重要落脚点,若该项目顺
利实施,预计将为公司的经营成果、社会效益带来积极影响。
   2、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投资协议,协议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
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
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
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约。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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