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为前提,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多次协商确定,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冬华、冯仑、李心丹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