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聘任费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认真核查费庆先生的个人信息和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费庆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费庆先生的聘任。
独立董事:陈冬华、冯仑、李心丹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