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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经过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研究、监督,对公司2021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独立董事认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附表中披露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担保皆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0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建华医院的担保),占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45%。

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独立董事认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分析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及未来一年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针对募集资被扣划等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研究,独立董事认为:

2021年,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还需不断完善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发挥制度在识别、分析、评估、预判风险、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更有效的规避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中保留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也予以理解和认可,并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切实落实拟定的相关整改措施,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尽快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还需不断完善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发挥制度在识别、分析、评估、预判风险、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七、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022年4月28日

(以下无正文,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珞珈、余景选、姚航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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