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存储,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2021年9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珞珈、余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