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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1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除委托理财外的证券投资。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第七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前,应根据《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应当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相关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健全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条 未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参与制定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证券投资理论及相关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以加强控制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证券投资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和格式按照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指引或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者重大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证券投资操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投资的预案或者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披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附证券投资申请表

附件:

证券投资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申请时间年 月 日
拟投资计划
计划投资资金额度
资金来源
投资产品类别
投资产品价格区间
投资理由
风险控制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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