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98 号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菊林、陈越孟、浙江浙商汇悅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汇悅医疗精选2号私募投资基金等股东联合提交的《关于提请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2月5日,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拒绝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核实以下事项:
1、请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你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拒绝将提案股东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充分、合规,请你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结合我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等相关规定,说明你公司对近期相关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是否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是否存在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请你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你公司认为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