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8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内容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相关方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结合标的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相关补偿义务人以前年度已支付的补偿情况,建华医院的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需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4,485,506股,并需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449,657.62元;福恬医院补偿义务人常州乐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康投资”)需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1,776,782股,并需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178,116.71元。截至目前,康瀚投资、乐康投资均未向你公司偿付上述业绩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康瀚投资、乐康投资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请独立财务顾问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工作方案。
二、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85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