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慎独立执业,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履行了相关审核程序,我们同意该议案。
2019年6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陈珞珈 余景选 范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