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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9:15—2021年2月23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86,179,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6,862,627股的32.2688%。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股份1,19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86,862,627股的0.1345%。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85,638,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6,862,627股的32.20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4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6,862,627股的0.06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6,177,3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2,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9,9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790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6,177,3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2,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9,9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790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6,129,3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2,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48,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41,9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76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09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025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4.1、选举向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86,041,7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4,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8.4190%。

4.2、选举李伟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86,042,7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5,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8.5029%。

综上,上述1-4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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