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5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的更正补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报告中对公司部分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够详尽。为切实履行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和徐州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情况进一步细化后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或子公
司名称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氮。 | 有组织排放 | 更正前: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均为1个,二氧化氮为2个。更正后:二氧化硫、氟化物均为1个,颗粒物为3个,氮氧化物为3个 | 更正前:二氧化硫、颗粒物:锅炉尾气排放口;氟化物:硝酸磷肥尾气排放口;二氧化氮:锅炉尾气排放口和硝酸尾气排放口 更正后: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锅炉尾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200mg/m3、颗粒物分别是30 mg/m3、120mg/m3、氟化物:9.0 mg/m3、氮氧化物:分别是100 mg/m3、300mg/m3和240mg/m3 | 更正前:《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更正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污 | 更正后:二氧化硫:58.853t/a、颗粒物:12.043t/a、氟化物:0.543t/a、氮氧化物:30.774t/a | 更正前:二氧化硫:84.672t/a、颗粒物:26.64t/a、氟化物:1.584t/a、二氧化氮:72.072t\a和46224t\a更正后:二氧化硫:84.672t/a、颗粒物:177.192t/a、氟化物:1.584t/a、氮 | 无 |
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硝酸磷肥尾气排放口;氮氧化物:
硝酸尾气排放口;颗粒物:高塔尾气排放口;
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硝酸磷肥尾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硝酸尾气排放口; 颗粒物:高塔尾气排放口; | 染物排放标准》 | 氧化物:204.696t/a | |||||||
徐州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水污染物:包含pH、SS、COD、NH3-N、TP、TN | 更正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沛县大屯煤电公司污水处理 更正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沛县三环水务有限公司 | 1个 | 公司南门北侧 | 更正前:pH:8.3、SS:45.5mg/l、COD:55.4 mg/l、NH3-N:2.06 mg/l、TP:0.38 mg/l 更正后:pH:6-9 SS;100mg/l、COD:150mg/l、NH3-N:30 mg/l、TP:20 mg/l、TN:60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 | 更正前:pH:无纲量、SS:0.42t/a、COD:0.6 t/a、NH3-N:0.09 t/a、TP:无纲量更正后:pH:无纲量、SS:无纲量、COD:0.6 t/a、NH3-N:0.09 t/a、TP:1.8t/a、TN:5.4t/a | 无 |
徐州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更正前:1个 更正后:9个 | 更正前:锅炉废气排放口 更正后:锅炉废气排放口和A塔、B塔、常规线 | 更正前:二氧化硫:175、氮氧化物:179、颗粒物:47 更正后:锅炉排放口标准: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200mg/Nm3、颗粒物:30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 | 《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 更正前:二氧化硫:3.07t/a、氮氧化物:6.42 t/a、颗粒物:9.4 t/a 更正后:二氧化硫:无纲量、 氮氧化物:99.84t/a、 颗粒物:5.17t/a | 无 |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后续也将根据旗下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披露并完善相关环境信息,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7日
生产排放口标准:颗粒物120mg/Nm3、氮氧化物240mg/Nm3
生产排放口标准:颗粒物120mg/Nm3、氮氧化物240mg/Nm3 | |||||||||
徐州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噪声 | - | - | - | 更正前:昼63dB(A) 夜 51dB(A) 更正后:昼65dB(A) 夜 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