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拟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黄培钊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吴益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冯军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华建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郑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胡茂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梅月欣、王晓玲、王克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