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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2022年关联交易是基于平等自愿、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2023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

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投资广东巨风半导体有限公司事项,关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认为公司此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产品+服务+投资”的业务战略布局,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与综合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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