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1,065.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5%,皆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0,200.28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5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2022年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确认的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五、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3年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为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为解决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需要担保事宜,拟使用自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等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拟提供担保总额度并不等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符合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同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考核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合理有效的,我们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进行了确认,并一致同意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安排。

八、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产业上游关键元器件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上游供应链的关键保障;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围绕公司需要,投资符合公司要求的标的,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核查,该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邵希娟、张德仁、彭说龙2023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