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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关于“18智光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证券代码:002169 债券代码:112828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债券简称:18智光02公告编号:202007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智光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同时附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出关于

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交易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智光0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18智光02”的收盘价格为100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日期: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18日。

6、本期债券支持回售转售业务。

7、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公司关于“18智光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智光02”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4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

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

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

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8年12月18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登记日: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

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3、本金兑付日:2022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

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

1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9、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不安排向

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不超过0.50亿

元补充流动资金,0.50亿元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2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第2年票面利率为6.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

二、“18智光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18智光02”的收盘价格为

10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智光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智光02”。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12月18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8、、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利息,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8%。付息每手“18智光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40元;境外机构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18智光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

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法定代表人:陈谨联系人:曹承锋、吴文忠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智光综合能源产业园电话:020-83909333传真:020-8390922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孙树明项目联系人:仲从甫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4号广发证券大厦41层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7566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负责人:周宁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1899000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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