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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证券代码:002169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代码:112828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债券简称:18智光01 债券简称:18智光02公告编号:201908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784,615股募集资金,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516,799,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25,822,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977,745.60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6003320225号”《验资报告》。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电力需求侧线下用电服务及智能用电云平台项目并把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实施综合能源大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管理信息化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19年8月2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9年9月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二、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19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开立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19年9月12日,公司与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一、乙方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

合能源服务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67872258876。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乙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晓辉、朱煜起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案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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