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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董事会要求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三、关于收购龙佰集团年产15000吨氯氧化锆和年产2400吨二氧化锆生产线涉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拟收购龙佰集团的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

3、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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