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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于2021年8月6日召开,将审议《关于收购龙佰集团年产15000吨氯氧化锆和年产2400吨二氧化锆生产线涉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拟收购龙佰集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收购龙佰集团的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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