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将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交易对象是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和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龙蟒佰利和维纳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其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