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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2021-04-1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
股东的大力支持,为此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广东东方
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
划”):
一、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3、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在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2、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情形。
    3、公司拟回购股份的情形。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的情形。
    5、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的情形。
    6、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的情形。
    7、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现
金紧张,实施现金分红后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形。
    8、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情形。
    9、公司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和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收益率的
摊薄等影响因素。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
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
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
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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