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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8611号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目录页次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1-2
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1-4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8611号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11月24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锆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锆业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大华核字[2020]008611号专项鉴证报告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锆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锆业截至2020年11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锆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方锆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江山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睿睿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专项说明第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货币单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84元。截至2020年11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11,4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375,943.3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6,024,056.61元。

截止2020年11月2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发行股票预案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140.00万元(含41,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的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债权人偿还金额到期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6,000.002020年8月29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900.002020年8月29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9,000.002020年8月29日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3,375.002020年10月22日
合计19,275.00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公司信誉,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对已到期有息负债进行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偿

专项说明第

还已到期有息负债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偿还已到期有息负债的金额为人民币19,27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已预先投入资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6,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9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9,000.00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3,375.00
合计19,275.0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1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偿还已到期有息负债的情况。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偿还已到期有息负债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资金情况如下:

债权人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6,000.006,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900.009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9,000.009,000.00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3,375.003,375.00
合计19,275.0019,275.0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法定代表人:

财务总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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