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谭若闻先生的任职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以及能够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谭若闻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合法合规。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谭若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