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续将择机重启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独立董事:张歆、云武俊、谢韩珠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