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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至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锦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7,864,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7,820,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86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7,86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86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86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86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86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86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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