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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秦本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住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
莱茵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姓名(包括曾用名)秦本军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523221974********
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莱茵生物
住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年1月19日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2022年1月19日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与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年1月19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兄弟四人充分协商并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秦本军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持有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质押股份数量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秦本军105,919,50779,439,63054,599,99951.55%10.01%

注: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的限售股份为其高管锁定股。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其持有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秦本军105,919,50718.74%
梁定志27,136,7814.80%
姚新德25,780,6574.56%
蒋安明19,500,0003.45%
蒋小三19,500,0003.45%
蒋 俊19,500,000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持有公司18.74%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秦本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远大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梁定志、第三大股东姚新德,秦本军的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2、公司上市以来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公司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时的法律意见书及上市公告书载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

(2)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明确:秦本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文件载明:秦本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安明(秦本军的兄弟)持有公司 2.13%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2018年公司配股期间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配股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蒋安明、蒋小

三、蒋俊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

(5)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各类文件均明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

(6)公司2007年上市至今的历次定期、不定期公告均明确了秦本军先生

一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三人在持有公司股份后为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一直未发生变动,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起决定性作用,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拥有实质影响,对于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公司行为拥有决定性支配作用。综上,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秦本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4、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秦本军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桂林市临桂区 人民南路19号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秦本军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秦本军直接持股数量:105,919,507股,持股比例:18.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股份数量:0 变动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秦本军直接持股数量:105,919,507股,持股比例:18.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秦本军

日期:2022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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