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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莱茵生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4号)核准,莱茵生物以总股本437,281,36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止2019年4月8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184,408股,发行价格为3.77元。根据总体申购情况,最终配售新股127,933,37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308,835.0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0,365,857.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5040003号”《验资报告》。

莱茵生物根据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莱茵生物与桂林银行临桂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中的1.40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7月12日,莱茵生物按照该用途使用了募集资金。莱茵生物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截至2020年7月2日,莱茵生物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莱茵生物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792.4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390.8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莱茵生物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莱茵生物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莱茵生物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莱茵生物计划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莱茵生物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前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一)随着莱茵生物生产规模的扩大,采购量增加,且近年莱茵生物以自有资金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约1.67亿元,导致所需流动资金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莱茵生物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391.5万元(仅为预测数据)。

(二)莱茵生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进程需要,实际投入超出预计,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需使用该笔资金,莱茵生物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新增银行贷款予以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度。

(三)莱茵生物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工作,对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和保荐机构通报。

(四)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莱茵生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莱茵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莱茵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符合莱茵生物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莱茵生物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莱茵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韦 东 杨小虎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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