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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33,211,7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9,918.83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2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7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534.99万元(含利息收

入),募集资金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
中国银行高淳支行5300764248321,394,107.68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高淳支行430101912910029201374,227.9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高淳支行93210078801600000845103,881,599.78
合 计105,349,935.41

注: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尚未到期归位。

2022年8月19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项目能评工作尚未有效进行,以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施工尚未开始。再加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启动后,建设投入资金应是逐步进行的,现阶段募集资金仍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鉴于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笔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如期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资金支付需要,公司将随时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925万元左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红宝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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